央廣網北京9月26日消息(記者 曹倩)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就最新修訂《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自律規則適用意見第7號——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向各大券商、網下投資者征求意見,對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情形予以調整。

《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共六章十八條,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強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的監測力度;細化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的具體情形,充分發揮分類評價和管理的扶優限劣作用;完善網下投資者異常情形認定程序性規定;明確自律管理要求,壓實市場各方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對列入關注名單、異常名單、限制名單網下投資者的監督管理;取消精選名單評價機制等五大方面。

中證協表示,對網下投資者報價申購行為實施監測監控和自律管理,根據指引規定的異常報價申購行為類型,對網下投資者采取列入網下投資者關注名單、異常名單、限制名單等措施,強化執業聲譽約束。

修訂稿顯示,首發證券網下投資者出現下列五種異常情形之一的,協會可將其列入網下投資者關注名單。

具體而言,一個監測期內,報價偏離度顯著較高的;一個監測期內,報價與其他投資者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的;一個監測期內,報價超出定價依據給出的建議價格區間的詢價項目數量達到三個以上,或者與定價依據給出的建議價格不符的項目數量達到三個以上的;在一個監測期內,報價后修改報價的項目數量達到三個以上,或者同一個項目改價次數達到三次以上的;參與詢價和配售業務過程中不當行為引發負面輿情關注,對網下發行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

其中除輿情關注,中證協將按照初步詢價日,以三個月為一個監測期,對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進行監測。

修訂稿顯示,首發證券網下投資者出現下列三種異常情形之一的,可將其列入網下投資者異常名單:被列入關注名單后,十二個月內網下投資者再次參與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并出現第四條規定情形的;未按照要求配合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的;其他明顯異常情形。

此外,首發證券網下投資者出現下列四種異常情形之一的,可將其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

分別為:被列入異常名單后,十二個月內網下投資者再次參與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并出現第四條規定情形的;報價顯著偏離首發證券項目上市后一定期間二級市場交易均價,對網下發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參與詢價和配售業務過程中不當行為引發負面輿情關注,擾亂網下發行秩序的;其他重大違法違規情形。

中證協表示,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限屆滿后,網下投資者擬繼續參與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應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的有關規定向協會提交注冊申請。

整體而言,此次修訂,加大了對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的監測力度。探索采用上市后一定期間二級市場收盤均價作為投資者報價偏離度的比較基準,根據市場情況回溯驗證網下投資者詢價水平,加強證券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聯動效應,引導投資者報價回歸上市企業價值。(央廣資本眼)

編輯:孫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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