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幾名身穿制服人員當街與一老人發生沖突,其中一名工作人員多次跳起對老人揮拳毆打”的視頻引發關注。對此,福建三明三元區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回應媒體采訪時稱,系該局城管隊員在巡查過程中遭遇路人主動挑釁辱罵、踢打,執法人員“情緒失控后進行了還擊”;并稱雙方已達成和解,涉事城管隊員停職配合調查,詳細調查結果后續會公布。
當地城管執法部門的回應,初步證實了城管隊員與老人發生沖突的基本事實,但顯然不能完全平息疑問。譬如,身為路人的老人為何要“主動挑釁”并采取“辱罵、踢打”等過激行為,是有什么前情?在信息還原不完整的情況下,當地城管單方面拋出“已和解”,并不代表事情的是非曲直可以不追究、事件性質可以成定論了。
細究看似“四平八穩”的措辭,則另有文章。當地城管部門聲稱事件起因是對方“主動挑釁辱罵、踢打”,而城管執法人員是“還擊”;凇罢l先動手誰理虧”的基本常識,責任看來似乎主要在老人這邊,有明顯解釋回護之意。此外,“已和解”“已停職”的說法,并不能改變執法者違法的事實,若僅以此為最終處理結果,則有虛應輿論、包庇縱容之嫌。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城管執法部門代表的是地方一級政府部門和基層治理系統。城管執法人員身為公職人員,履行執法職責不是個人行為,發生的沖突也不是自然人之間的沖突。具體到本次事件中,城管部門用“挑釁”一詞定性老人行為,缺乏執法溫度、背離初衷。況且,幾名年輕力壯的城管隊員,面對一位老人,是否有比“情緒失控”更專業積極的執法態度,是否有比“還擊”更穩妥有效的處理辦法?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事發后雙方均第一時間就醫檢查確認并無大礙。這些善后事宜,不代表這事可以就此翻篇。據介紹,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期待對涉事雙方的不當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當地城管部門更應該反思,是拿出“已和解”“已停職”回應輿論、息事寧人,還是正視城管隊員在處置糾紛時能力不足的問題,認真研究對粗暴執法行為如何追責的問題。期待當地有關部門將這一事件作為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作為改進隊伍建設、更好服務人民的重要抓手,進一步吸取教訓,既維護好公職隊伍形象,又切實保障好當事各方的合法權益。(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濟兼)
關注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