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1日消息(記者 孫汝祥)深交所7月30日披露,因發行人萬高藥業、保薦人民生證券撤回發行上市申請,該所決定終止萬高藥業發行上市審核。此時距2023年3月31日深交所上市委會議通過萬高藥業IPO申請1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從第一輪審核問詢到上市委現場問詢,推廣活動是否存在商業賄賂情形一直受到重點關注。而萬高藥業及保薦人等中介一再確認,報告期(2019-2021年、2022年1-6月)內不存在商業賄賂。

但央廣資本眼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一則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有兩被告人曾于2015-2019年收受他人推銷萬高藥業藥品“回扣”22萬元。

申報文件顯示,萬高藥業IPO保薦人為民生證券,會計師事務所為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為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

近年來,民生證券IPO保薦業務在券商排名中提升明顯。但與此同時,其投行業務多次遭到監管查處,評級機構也連續三年在民生證券跟蹤評級報告中指出該公司“合規風控水平有待提高”。

推廣活動不存在商業賄賂?

2022年6月21日,萬高藥業創業板IPO申請獲受理,不足一月即收到第一輪問詢。2023年3月31日,上市委會議通過了萬高藥業IPO申請。

在上市委會議現場,萬高藥業推廣服務費問題以及是否存在商業賄賂情形,被重點問詢。需進一步落實事項亦是說明并披露確定推廣服務費的具體依據、防范商業賄賂的具體措施。保薦人亦被要求補充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關于推廣服務費問題,根據萬高藥業申報材料,報告期內(2019-2021年、2022年1-6月)推廣服務費分別為33965.88萬元、31844.19萬元、24938.74萬元、10053.56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3.08%、47.56%、37.77%、32.08%。

上市委要求萬高藥業結合推廣服務合同要點、推廣服務的具體內容,按照推廣服務費的構成,說明推廣服務費的確定依據,考核推廣效果的方式,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的情形。同時,要求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或許是因為發行人、保薦人的現場回答并沒有完全打消上市委的顧慮。上市委在“需進一步落實事項”里明確要求萬高藥業說明并披露確定推廣服務費的具體依據、防范商業賄賂的具體措施。同時,要求保薦人補充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實際上,從2022年6月21日受理申請之后,深交所已不止一次對萬高藥業是否存在商業賄賂情形表示關注。在該所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的審核問詢函、于2023年1月19日出具的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中,都曾要求發行人、保薦人說明相關推廣活動中是否存在商業賄賂情形。

而針對上述問詢函、意見落實函,發行人及保薦人均回復,報告期內不存在商業賄賂情形。

例如,在2023年2月27日回復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時,萬高藥業明確表示,“相關推廣活動不涉及商業賄賂”。回復文件還顯示:“經核查,保薦人、申報會計師、發行人律師認為,發行人推廣活動合規,不涉及商業賄賂,相關核查程序具有完整性。”

保薦人等中介通過搜索裁判文書網等公開披露信息,查詢公司主要推廣服務商是否涉及商業賄賂、虛開發票等經營不合規相關訴訟情況。報告期內,已核查推廣服務商對應推廣服務費金額占當期推廣服務費金額的比例分別為98.72%、98.41%、98.41%、99.55%,已核查推廣服務商數量占比分別為86.30%、82.54%、85.25%、86.05%。

然而,央廣資本眼以“萬高藥業”為關鍵詞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發布于2020年1月19日的《王曉俊、潘新華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9)浙0122刑初400號】顯示,“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曉俊、潘新華收受徐某4推銷江蘇萬高藥業有限公司的纈沙坦氫氯噻嗪平藥品‘回扣’共計人民幣22.1818萬元。”其中,王曉俊原系浙江省桐廬縣第一人民醫院藥劑科藥劑士。

招股說明書顯示,江蘇萬高藥業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9日整體變更為江蘇萬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證券“合規風控水平有待提高”

Wind數據顯示,今年1-7月,共有50家公司在A股首發上市,其中民生證券保薦了4家,在保薦機構中排名并列第三。若算上8月1日上市的博實結,民生證券將與其他兩家保薦機構并列第一。

近年來,民生證券IPO保薦業務在券商排名中提升明顯,不同年份年報可以顯見這一變化。

其2021年報只表示當年IPO過會數量、承銷保薦收入和在審項目數量等方面位居行業前列,但沒有注明行業排名。

2022年報則列明,當年全年過會IPO項目26家,過會數量排名行業第六;發行上市16家,行業排名第七;在股轉系統掛牌21家,排名主辦券商第一;股票主承銷收入排名行業第七位。截至2022年底,在審IPO數量排名行業第四。

2023年報顯示,公司IPO項目2023全年過會18家,過會數量排名行業第三;發行上市20家,行業排名第四;承銷及保薦費用收入排名行業第四位。截至2023年底,在審IPO數量排名行業第五。

與此同時,民生證券投行業務近年來不止一次遭到監管查處。

“2022年以來,公司新增2項需整改的監管處罰措施,1項責令改正措施和1項警示函,涉及業務主要為投資銀行業務,上述事項均已整改完畢;公司合規風控水平有待提高。”2023年6月21日,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在民生證券2023年跟蹤評級報告中表示。

“從監管處罰情況來看,2023年以來,公司共收到3次監管警示函,1次監管措施,主要涉及股票保薦、債券承銷和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公司合規風控水平有待提高。整體來看,公司合規管理及風險控制水平仍需進一步加強。”聯合資信在2024年6月27日出具的民生證券2024年跟蹤評級報告中再次提出“公司合規風控水平有待提高”。

實際上,聯合資信在2022年6月24日出具的民生證券2022年跟蹤評級報告中就提出,2021年公司監管分類評價為BB級,較上年未發生變動,處于行業中下游水平,合規風控水平有待提高。

證監系統監管信息顯示,2024年6月23日,河南證監局對民生證券及李凱、馬騰出具警示函。該局在對天力鋰能現場檢查中發現天力鋰能存在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重大投資協議未及時披露等問題。民生證券作為天力鋰能保薦機構,未有效履行持續督導義務,未及時發現上述問題,李凱、馬騰作為保薦代表人,對此負有主要責任。

2023年7月18日,中國證監會對民生證券以及蘇永法、崔勇采取監管談話監管措施。經查,證監會發現民生證券在保薦福建福特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履行相關職責,未發現發行人存在多項未披露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信息披露不完整、其他內部控制問題較多和研發人員信息披露不準確等問題。

2022年11月9日,證監會對民生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經查,證監會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一是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內控組織架構獨立性不足,中小企業發展部履行質量控制職責的同時還存在承做投行項目的情況,部分項目質控、內核把關不嚴。二是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務機構審查制度執行不到位。

同日,民生證券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楊衛東、時任質控部門負責人蘇欣、時任中小企業發展部部門負責人王國仁,因前述事項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2023年12月30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了2023年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評價對象包括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開展股票保薦、債券承銷、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和全國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的98家證券公司。本次評價結果A類12家、B類67家、C類19家,民生證券位列C類。(央廣資本眼)

編輯: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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