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記者從山西省太原市房產管理局獲悉,即日起太原市將開展商品房“以舊換新”活動,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為參與活動的換房人提供優惠,支持各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以舊換新”活動,通過“委托出售”、開發企業“直接收購”等方式,推動一二手房買賣聯動,進一步激活房地產市場,滿足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據了解,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賣房人(換房人)出售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房屋(舊房),將房屋(舊房)在房地產經紀機構掛牌出售且標注“以舊換新”字樣,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均可以參加本次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活動(有限制交易特殊情況的除外)。

記者注意到,相比自己賣舊房后再買新房,參與本次活動不僅買賣流程更加靈活,還能享受各方提供優惠。

買賣流程方面,換房人、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達成置換意向后,換房人繳納意向金可優先鎖定新房房源,隨后分別與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新建商品房認購協議》及《舊房優先出售協議》,在此過程中,商業銀行為換房人“以舊換新”提供金融服務。在新房保留期限內成功出售舊房的,按約定時限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出售舊房的,換房人還可以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約定解除新房意向協議并退還意向金,且換房人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優惠方面,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換房人享受開發企業“以舊換新”優惠活動和商業銀行貸款優惠,中介機構對換房人減免中介服務費。換房人出售舊房并就新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如需租賃住房周轉,房地產經紀機構可降低租賃中介服務費。與此同時,鼓勵商業銀行給予換房人及舊房源購房人當前市場最優的利率優惠,并在按揭貸款時給予金融政策優惠。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活動還將開展“直接收購”式“以舊換新”活動,舊房可由開發公司聯合其他機構收購后改造為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賃住房,鼓勵開發企業通過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種方式,處置收購的舊房。業內人士認為,在當前供大于求的市場環境下,“以舊換新”模式可以有效縮短“賣舊買新”周期,并通過出售舊房“兜底”,增加換房人購買新房的確定性,對于房企加快去庫存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釋放均有積極作用。(柴旭暉)

編輯:溫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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