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第一批省級歷史文化
名鎮名村的通知
青政〔2023〕4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弘揚青海省優秀地域文化,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青海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核定,現將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海南州、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的9鎮33村列為青海省第一批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及相關規定的要求,正確處理城鄉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深入研究發掘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健全長效機制,讓歷史文脈更好傳承下去。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所在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制定并嚴格實施相關保護措施。在鎮、村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鎮、村特色格局,注重鎮、村環境整治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保護修繕及活化利用,不得進行任何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要切實加強對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附件:第一批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名單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黃南州委宣傳部供稿)
編輯:汪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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