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扎實開展行風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海南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守護知識產權”專項執法行動(2024-2025年),聚焦“守護品牌”“守護地理標志促進鄉村振興”兩個主題,嚴厲打擊商標、地理標志侵權和假冒專利違法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屯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屯昌屯城唐潮榮耀酒吧服務酒吧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6月20日,屯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屯昌屯城唐潮榮耀酒吧服務酒吧銷售侵犯“Hennessy”“軒尼詩”注冊商標專用權洋酒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侵權“Hennessy”系列酒71瓶,罰款11萬元。
第890628號“Hennessy”、第3909238號“軒尼詩”商標,是法國軒尼詩公司在第33類“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分別至2026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27日。
2024年5月21日,屯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聯合商標授權委托人依法對屯昌屯城唐潮榮耀酒吧服務酒吧進行檢查,在該店貨架及倉庫內發現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Hennessy”“軒尼詩”系列洋酒共計71瓶,當事人未落實索證索票制度,也未建立進貨臺賬及銷售臺賬。經法國軒尼詩公司授權委托公司鑒定,涉案產品的外觀包裝等方面與商標注冊人的原廠產品不符,為侵犯法國軒尼詩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按上述委托公司出具的價格證明計算,涉案金額為7377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屯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查處海南中順興建材有限公司銷售侵犯“立邦”注冊商標專用權乳膠漆案
2024年6月1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依法對海南中順興建材有限公司銷售侵犯“立邦”“圖片”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乳膠漆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943元,罰款3.5萬元。
第1692156號“立邦”、第665336號“圖片”商標,是立邦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在第2類“油漆、底漆”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分別至2032年1月6日、2033年11月13日。
2024年3月1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根據線索通報,對海南中順興建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該公司辦公電腦中提取出貨單據6張,反映當事人曾向瓊海嘉積明輝裝飾商行等門店銷售“立邦”牌乳膠漆等產品。經查,2023年4月至5月,當事人向瓊海三家建材商行銷售立邦凈味120二合一18L乳膠漆等產品共計124桶。經生產廠家鑒定,上述產品系假冒其廠名廠址、注冊商標“立邦”的產品。涉案金額共計19680元,違法所得2943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東方城東一業衛浴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3月22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東方城東一業衛浴商行銷售侵犯馳名商標“ARROW”注冊專用權的座便器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侵權座便器產品54個,沒收違法所得5720元,罰款2萬元。
第1354310號“ARROW”商標是箭牌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第11類“便桶、抽水馬桶”等商品上的馳名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30年1月13日。
2023年12月26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東方城東一業衛浴商行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售的30個衛生陶瓷(坐便器)的外包裝箱上突出標注英文“ARGWN”字樣,在售的24個衛生陶瓷座便器的外包裝上突出標注英文“ARPPIOVV”字樣,與馳名商標“ARROW”近似,使消費者容易產生混淆,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澄邁橋頭富沙富硒地瓜種植專業合作社銷售侵犯地理標志產品案
2024年6月14日,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澄邁橋頭富沙富硒地瓜種植專業合作社銷售侵犯“澄邁橋頭地瓜”地理標志權益的紅薯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萬元。
2024年1月12日,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縣公安局到澄邁橋頭富沙富硒地瓜種植專業合作社的銷售點進行檢查,發現6名工人正在將標注“高原蜜薯”的箱子打開,將里面裝的紅薯按不同規格分揀后裝入旁邊的塑料中轉筐,1名工人再將中轉筐中的紅薯裝入標注“澄邁橋頭地瓜”的箱子中。現場已打包好66箱并粘貼有快遞運單,快遞運單上標注“橋頭地瓜中果”字樣。經查,上述66箱“澄邁橋頭地瓜”分別為拼多多、淘寶、微信平臺所下的訂單,訂單金額共計2497.99元。澄邁橋頭地瓜是海南地理標志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五項的規定,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儋州那大藍之語家紡店銷售假冒專利商品案
2024年1月4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儋州那大藍之語家紡店銷售假冒專利的“落地式方形蚊帳加厚四柱支架”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445元,罰款1445元。
2023年12月19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立案調查,發現當事人于2023年4月從上門推銷商處購進的19套“落地式方形蚊帳加厚四柱支架”外包裝上標注“專利產品模仿必究,中國專利號:ZL98.318013.8”字樣,執法人員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查詢網站查詢,未查詢到該注冊專利號及產品其他相關的專利信息。上述19套產品已全部售出,貨值金額為144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年修訂)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三亞品淘淘日用品店銷售假冒專利商品案
2024年4月18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三亞品淘淘日用品店銷售假冒專利的家用袖珍度盤秤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9元,罰款350元。
2024年1月23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三亞品淘淘日用品店進行檢查,在貨架上發現13把家用袖珍度盤秤,該產品外包裝上標注“專利號:ZL97323994.8”字樣。經查,該專利有效期屆滿日為2007年10月9日。2021年11月17日,當事人采購家用袖珍度盤秤20把,7把已經售出。當事人僅能提供進貨單據,未能提供供應商營業執照、專利證書、產品合格證明等資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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